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关于2017年残障考生专科(高职)单独招生有关情况的说明
发布时间:2016-11-02
为做好2017年残障考生专科(高职)单独招生工作,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要求,学院就2017年残障考生专科(高职)单独招生有关情况说明如下:
一、招生范围
山东省、江苏省、山西省、河南省、河北省、安徽省、甘肃省、贵州省。
二、招生对象
视力残疾、听力残疾、言语残疾1-4级学生;肢体残疾1-2级学生,以残疾人证为准。
三、报考条件
(一)普通高中、普通中专、职业高中、职业中专等应往届毕业生。
(二)残疾考生须具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。
(三)学生无传染性疾病,入校后生活、学习能够自理。
四、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
专业名称 | 残类 | 考试科目 | 备注 |
康复治疗技术 | 视力障碍 | 语文、中医基础理论、 正常人体剖解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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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机应用技术 | 肢体障碍 听力障碍 | 语文、计算机基础、 电子线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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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艺美术品设计 | 听力障碍 | 语文、素描、色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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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装设计与工艺 | 听力障碍 | 语文、服装制图、 服装效果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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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报名办法:
(一)考生务必关注户口所在省招生部门关于高考报名的相关规定,按照要求参加户口所在省的高考报名(夏季高考),并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,取得高考考生号(注:不参加统一考试的山东省考生可不缴纳考务费,其他省市请按当地政策实行)。
(二)完成高考报名后,在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“网上填报信息系统”中准确无误的填写相关信息。
(三)按照我院“网上填报信息系统”中的有关要求,来校进行信息确认,并参加招生考试。
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
2016年1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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